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


基本信息

受理机构: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年  检:

特别程序:

收  费:

办理窗口: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3-1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末,09:00-16:00(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联系电话:(0898)38860828
监督电话:0898-12345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办理条件

1、(一)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 (二)有一定数量(不少于3名)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位证书或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人员〔用工单位已经依法为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资质材料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经历(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申请表需登记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保缴费记录,外省的提供社保缴费凭证〕; (三)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有职业中介活动这一项)。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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