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


基本信息

受理机构:

三亚市民政局

办件类型:

补领婚姻登记证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年  检:

不年检

特别程序:

收  费:

办理窗口:

三亚市民政局审批办窗口
办理地点: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第56—58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38860138、(0898)38860139
监督电话:0898-12345

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办理条件

1、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申报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1.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1.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1份);
1.补领结婚证:3张大二寸近期免冠红底或蓝底合影照(原件1份);
1.补领离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原件1份)。
1.《军官证》、《士兵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1.需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份);
1.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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